活動日期:2020年10月24日(六)
活動地點:淡水漁人碼頭
路跑開始 時間:15:30(依組別出發)
市集開始 時間:12:00 (免費入場)
立即報名*每一人報名,美麗佳人即撥款50元給「台灣癌症臨床研究發展基金會」,邀請您替乳癌防治盡一份心力。
時 間
流 程
11:30-14:30
去程接駁車發車
12:00
市集/周邊攤位開始/跑友陸續抵達
12:15-14:00
藝人演唱
14:00
開放衣保服務
14:45-15:00
舞台活動開始
15:00-15:05
暖身操
15:30-15:40
21K起跑
15:50-16:00
13K起跑
16:10-16:20
4K起跑
17:00-19:00
舞台、抽獎、週邊攤位活動
18:00-19:10
藝人演唱
18:00-19:45
回程接駁車發車
19:30
活動結束
自行開車
路線一
從台北行駛省道台2乙,經過士林→石牌→北投轉至大度路,過關渡、經竹圍→紅樹林→淡水市區,續行往漁人碼頭方向行駛即可抵達。
路線二
國道1號(中山高)由五股交流道下,接縣道107、縣道103或省道台15線(濱海公路)至八里,過關渡大橋後,經竹圍→紅樹林→淡水市區,續往漁人碼頭方向行駛即可抵達。
活動周為停車場車位充足,請於15:00前開車抵達會場。周圍交通管制將於15:00開始禁止車輛入內。
大眾運輸
捷運
搭乘捷運淡水-新店線於淡水站下車,轉乘紅26、836路線公車於漁人碼頭站下車即可抵達。。
公車
於淡水捷運站搭乘指南客運紅26、指南客運836或於紅樹林捷運站搭乘三重客運紅23,於漁人碼頭站下車即可抵達。
鐵路、高鐵
搭乘火車或高鐵於台北車站下車後轉乘捷運淡水-新店線於淡水站下車,轉乘紅26、836路線公車於漁人碼頭站下車即可抵達。
大會提供必要性公共意外險,及可個人選擇加購投保旅平險,相關重點規範說明如下:
1.公共意外責任險:現場必需設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承辦單位疏失所造成意外所受之傷害或財損做理賠,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
A.承保範圍:因參加本次活動產生意外事故(外來、突發、非疾病所引起),導致參加者身體受傷之理賠。
B.非承保及理賠範圍:主辦、協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需自行負擔醫療及其他相關發生之費用。
■因自身疾患引起之病症或未評估自身承受能力而引發之急性、慢性病症
■因政府機關設置設備受傷者
C.承保金額:為參與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
■每人體傷責任新臺幣5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新臺幣1億元以上(指同一個事故體傷人數總計最高賠償金額)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2億400萬元以上(包含體傷及財物損失總額)
2.本活動可於報名時加購個人旅遊平安保險(或團體意外險),每人為新台幣40元,其保險重點說明如下:
A.保險日從10月27日00:00-24:00因意外(外來﹑突發﹑非疾病所引起)造成之傷害﹑均在保險範圍內(以時間認定不僅限是否在活動現場的意外事件及損傷)
B.本次加價購之旅遊平安險意外事故身故殘廢保險金100萬元及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最高2萬元,詳細內容請以保險單條款為準,由承辦活動方統一辦理。
C.參加選手因個人健康問題所引起的傷害,不在理賠範圍內、如因健康問題所致之死亡,經檢察單位判定為自然死亡者,即無法理賠。
3.以上二項保險理賠均以意外事件(外來、突發、非疾病所引起)為基準,個人身體自發性因素造成者(檢察官認定為自然死亡者),均不在理賠範圍。跑者參與運動全方位的保障以『人壽保險』才能涵蓋身體健康因素造成之傷亡。
4.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的旅平險最高投保金額為200萬。
1.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2. 選手比賽時攜帶寵物同時進行,將取消比賽資格。
3. 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
4.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等)。
5. 無佩掛號碼布及晶片。
6. 未將號碼布佩帶在胸前者。
7. 未配帶折返點信物者(應戴於手腕處,以利裁判名次之判定)。
1. 比賽爭議:競賽中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若與比賽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員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2.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二十分鐘內,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参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無誤得沒收其保證金。
(一)退費辦法:繳費完成後,若因故無法參加,將依以下退費機制進行退費:
1.於2020年09月13日前(含13日),可提出申請全額退費,但會先扣除100元(匯款手續費及行政費用)。
2.於2020年09月14日至09月30日(含30日)提出申請者,可退全額費用百分之60,其中扣除費用為己執行相關製作及活動行政費。
3.於2020年10月01日起,或已收到活動物資,將不受理任何退費要求,但參與者具有下列情形致無法參與活動,可檢附證明文件申請退費,主辦單位須視情況退還報名費全額百分之50:
(1)交通中斷、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傷病或妊娠、本人訂婚、結婚或一親等內親屬喪葬。
(2)遇不可抗力之天然或其他因素(如地震、颱風、戰亂、嚴重傳染病等),經主辦單位確認活動取消。
4.欲進行退費申請者,請至https://reurl.cc/NavGgQ進行登記,大會確認參加者身份與資料符合後依序辦理退款,退費者同時失去參賽資格並不提供活動相關報名物資。
5.退款日期:
(1)2020年09月13日前(含13日)申請退費者,將於報名結束後兩周內完成退款。
(2)2020年09月14日至10月01日(含10月01日)申請退費者,將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收到退款。退費者同時失去參賽資格並不提供活動相關報名物資。
(二)發票開立:本活動採開立電子發票,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作業說明如下:
1.三聯式電子發票於活動結束後30天內,以E-mail通知寄發電子發票。
2.二聯式電子發票於活動結束後30天內,以E-mail通知電子發票開立通知信,並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十日內以E-mail通知以未歸戶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中獎人,並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
3.請於報名系統上填寫正確之E-mail,大會將依此寄送電子發票。
4.團體報名者,大會將統一寄送電子發票予團體報名聯絡人。
5.若須企業報帳,請報名時務必點選三聯式發票,並填入統一編號及公司抬頭名稱。
6.完成報名程序後,皆無法改開或換開發票。若於報名時選擇三聯式發票,無法更改為二聯式發票,若於報名時選擇二聯式發票,恕無法換開為三聯式發票。
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大會將依據鳴槍開跑時間開始計算時間記錄,並依據此時間記錄做為選手名次成績統計之判定及奬勵之依據。
1. 各參賽選手於收到資料時,請務必核對參賽人員與「選手資料」及「晶片」上選手編號等資料是否吻合,以免因發放錯誤,導致選手權益受損。
2. 比賽時請務必將號碼布佩帶於胸前(號碼布四角皆需固定,以利各管制點監控系統判讀),晶片使用方式在領取之活動手冊中有清楚的圖說。
3. 禁止互換晶片、禁止佩帶他人晶片、禁止1人佩帶2個以上晶片,違者將被取消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4. 晶片為計時之依據,請確實通過各感應點,沒有按照大會規定使用晶片導致無成績者,大會一概不負責。
5. 請選手準時出發,若未依各組別規定時間內出發者,大會有權禁止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6. 完賽後即時憑「號碼布」到成績證明領取處領取證明,會後不予補發。成績證明將會公告每位完賽跑者的大會成績及晶片成績。
7. 選手未於各組別規定關門時間通過終點者,沒收晶片或號碼布,認定沒有完賽,沿途補給服務也不再提供。
8.
衣物保管:大會將於(10/24)14:00起至19:30止接受衣物保管。依寄物時發給寄物識別號碼貼紙領取(寄物識別號碼於現場領取,並請配合黏貼於號碼布上,不需照選手編號排,任一個服務櫃台皆可寄物),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概不負責
9.
比賽前一日(10/23)請睡眠充足,以保持比賽當日身體最佳狀況。比賽當日(10/24)請視身體狀況量力而為,若有身體不適者請立即停止競賽,安全第一。
10. 跑者須攜帶IC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
11.
請慎重考量身體健康狀況及自身實力,如有心臟病﹑心血管等方面病史者,請勿隱瞞病情報名參賽,完成報名手續並繳費後,不得要求更改參賽名單或退費。
12.
參加本次活動,參加者需保證個人身體健康確實符合活動參加資格,競賽中若因身體不適發生任何意外,願意自行負責與主辨單位無關,並願合作遵守活動規定參加比賽。
13. 請服從裁判人員及警察之指示進行比賽。
14. 獲獎選手需備齊身份證明影本,以利獎金發放之順暢。
15. 請詳讀競賽規程相關規定。
1.
承辦單位為辦理本年度裙襬澎澎Run活動及活動保險事宜,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本活動目的範圍內蒐集您與他人的姓名、身份證字號、生日、住址、性別、國籍、電話、電子郵件、緊急聯絡人及其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前述個人資料,會在活動的範圍及期間內處理或利用。
2. 您可以對您本人的個人資料行使下述的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作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3.
本活動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將可能導致無法成功報名本路跑活動,或無法就本活動進行投保。另您因活動所需,有蒐集選手或相關人之個人資料並提供予本活動之必要時,請依照本告知事項內容,向當事人充分說明並告知關於其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權益。
4. 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相關網站與刊物上,參賽者並應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之宣傳與播放活動上。